试用期三个月交社保吗

劳动法常识 2024-06-21 17:50:02   点击量 : 10909  

作者 : 网络

一、试用期三个月交社保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便是在试用期间内,企业也必须为雇员缴纳相应的社会福利保障金。

故此,从开始雇佣之日起算起的第三十个工作日以内,用人部门有责任为其所属的劳动力人员向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处申请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因此,所有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处于试用阶段的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障计划的手续,并且承担相应的社保费用支付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蠢敬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 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三个月不买社保违法吗

这是违纪行为,新录用单位在最初的三个月试用期内应为员工缴纳社保金。

依据现行法规制度,雇佣关系自开始用工的那刻便已确立,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合法用人主体有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员工按时足额地缴纳法定社会保险费用。

同时,试用期亦被纳入到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时间段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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