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会有什么后果(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么)

劳动法常识 2024-06-21 17:49:51   点击量 : 9991  

作者 : 网络

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会有什么后果

一、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会有什么后果

自新雇员开始工作之日起,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事宜,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第三十八款),在此情况下,该员工有权利立即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相应的薪酬补偿。

此外,对于那些仍受聘于此公司的工作者而言,一旦发现公司未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他们亦可转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维权。

通过这种方式,社保经办机构将有权力要求企业为这些处于权益受损状态的员工进行社会保险缴费的补缴,在此过程中,除原有社保费用之外,还需额外收取一定比例的滞纳金以维护社保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最后,我们还需明确指出,若在试用期间,员工遭遇重大疾病或者工伤事故这类突发事件,由此产生的高昂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而不能再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或转嫁给员工。

《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22条: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人员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为被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该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指出的是,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狭义上,特指已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一方面也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毫无疑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在“用工”,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工龄认定只看社保吗

工龄的确立并非仅仅以来社保缴纳记录所体现。

事实上,工龄是指个人以工资收益作为其生活资料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来源的就业时段。

因此,只要能够证明职工以工资收益作为日常生活主要经济来源的相关材料皆可被用以核定工龄。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务协议、业绩评估报告、解除雇佣关系协议等等。

同时,我们还需要审慎考量视为工龄的特殊情形,即在个人缴费制度建立之前,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而认可的连续服务年限。

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么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或是去当动监察部门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首先,根据有关法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试用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1994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

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果双方约定“不交纳社会保险费”,该约定也无效。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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