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不交社保合法吗

劳动法常识 2024-06-21 17:49:34   点击量 : 5653  

作者 : 网络

一、试用期三个月不交社保合法吗

在约定的三个月试用期内,未向员工提供相应社会福利保障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在此期间,倘若雇主未能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社保费用,员工可与雇主开展友好交流和协商,要求雇主就劳动者被欠款项进行补充缴纳。

如雇主仍然拒绝缴纳该笔费用,对此类情况,员工具备启动劳动合同终止程序的权益,同时可向雇主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第一百条规定,任何未经许可或批准的用人单位,如果无故迟延或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都将受到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严肃限制,要求其限期内全额缴纳相关费用;对于持续拖欠或拒不执行规定的用人单位,政府可依法采取加收滞纳金等额外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试用期三个月不给钱不合理。劳动者依法享受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且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试用期单位不交社保合法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如未履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的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该用人单位须在劳动者入职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开始为劳动者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倘若劳动者发现自身所工作的单位存在类似不缴纳社保的情况,他们有权提出辞职申请,并且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要经济补偿金以及补缴社保的请求;同时,他们亦可依法选择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此来促使用人单位及时地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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