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能约定试用期不给工资吗?(暑假工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劳动法常识 2024-06-21 17:47:47   点击量 : 13866  

作者 : 网络

暑假工能约定试用期不给工资吗?

一、暑假工能约定试用期不给工资吗?

敬爱的暑期实践者们,在此提醒您,在试用期内同样有权获取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倘若雇主未如约按时发放薪资,请您及时寻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利督促雇主限期内支付应付款项;若逾期仍无支付行为发生,雇主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比例,以更具竞争力的标准向广大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论是正式聘用前还是后,试用期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所在公司同职位中最低档位的工资,或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中百分之八十的数额,同时亦须保证工资待遇不低于我国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IT外包公司的合同约定待岗期只发基本工资合法吗

若贵司强行要求职工待岗,这无疑是违反了我们尊崇的劳动法律法规。

针对这种情况,您完全有权按照正常工作期间应享有的相关福利待遇,请求贵司予以支付您的薪资以及缴纳您的社会保险费。

一旦出现争议事项时,首先让我们尽全力进行真诚的沟通和协商,如若无法妥善解决,那么推荐您妥善收集相关证据,前往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宿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详细的书面申请以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劳动仲裁制度是指由专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所提出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公开公正的斡旋调解与裁判裁决。

在我国的体制下,劳动仲裁已成为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然性前置程序。

暑假工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拖欠工资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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