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通过被辞退有补偿吗(试用期因为公司原因被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不通过被辞退有补偿吗
一、试用期不通过被辞退有补偿吗
若经证实员工在试用期间未能满足招聘要求,则用人单位在依法终止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时,无需为其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据中国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所述,雇主有权在试用期结束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其工作职位为由,合法解除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亦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雇主仍需依照先前约定,全额支付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得的薪资报酬,且该薪酬水平不得低于公司内部同岗位最低档次的工资标准,或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的80%,同时也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会产生补偿金,这取决于特定的实际情况:
1.试用期乃是劳动者与聘用方进行互相选拔和检验的阶段,在此期间内,除非具备法定事由并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否则不存在补偿金;
2.若然系由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则需依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缘由来判断。
当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决定解除与劳动者所签署的劳动合同时,必须征询劳动者的意见,如劳动者表示同意,双方可共同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若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还需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3.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因其个人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例如劳动者违反纪律、给公司带来损失、甚至触犯刑法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
试用期因为公司原因被辞退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1、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
法律分析:如果是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的会有赔偿。如果是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原因被辞退的,则没有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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