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举证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怎么举证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一、怎么举证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1、当事人举证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的,就需要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的证据。
2、如劳务合同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别有哪些
1、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2、劳务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因提供劳务关系而发生的民事关系。
3、劳动关系是仅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表现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使用权。
4、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力的支配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因此,劳动关系中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特定化为持续的定期的工资支付。
5、与劳动关系相比,劳务关系中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交付约定的劳动成果而非劳动行为,另一方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对价。基于上述的区别,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遵循“保护劳动者原则”,而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务关系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当事人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材料,证明是劳务关系。
怎么证明是雇佣而非劳动关系
在中国,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它们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因此,如果你想证明你与雇主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你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性质:雇佣关系通常是由一份雇佣合同来规定的,而劳动关系则是由一份劳动合同来规定的。因此,如果你与雇主签订了一份雇佣合同,而不是一份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可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
2. 工作性质:雇佣关系通常是指你为雇主提供某些专业技能或服务,而劳动关系则是指你在雇主的企业或机构内从事某种工作。如果你的工作性质是为雇主提供某些专业技能或服务,那么你就可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
3. 工作时间:雇佣关系通常是指你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而劳动关系则是指你必须按照雇主的工作时间表工作。如果你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那么你就可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
4. 工资结算:雇佣关系通常是指你与雇主协商好工资后,由雇主直接向你支付工资,而劳动关系则是指你的工资由雇主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如果你的工资是由雇主直接向你支付的,那么你就可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
5. 社会保险:雇佣关系通常是指你需要自行购买社会保险,而劳动关系则是指雇主必须为你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你需要自行购买社会保险,那么你就可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
综上所述,如果你想证明你与雇主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你需要考虑以上几个方面。当然,最好的方法是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如何认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法律主观: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一)合同主体的不同,劳务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但是劳动关系的处于雇佣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比如公司、企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而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二)双方当事人关系的不同,处于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劳务方只需要按照口头或合同上的约定提供该有的服务,用工单位也只需要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在相应的时间向劳务方提供相应的报酬,劳务方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着隶属关系,用工单位也不能管理劳务方,用工单位也没有支配劳务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方与用工单位是存在着隶属关系的,劳动方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完成用人单位的考勤和考核、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需要从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分配的工作、需要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安排。这就是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中最明显的区别;,(三)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在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的不同,劳务关系一般都是一次性或者特殊性,阶段性的劳动所以当劳务方完成一次性、特殊性或阶段性劳动以后,雇佣方会及时向劳务方结佣,这种结佣方式没有规律性但却具有快速性的特点,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一般会对劳动者的工作采用按月支付的这种有规律、定期的支付方式;,(四)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适用性质上的不同,如果是双方因为劳务关系而产生了纠纷的话,不管是劳务方还是用人单位之间对事件有纠纷,都是属于是平等主体的双方的纠纷问题,人民法院在遇到这种纠纷的时候会根据民法中的法律法规来对纠纷进行协商调解与解决,而劳动关系中所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平等主体双方的纠纷而是属于隶属关系的纠纷,在处理这种纠纷的时候,人民法院会根据劳动法来对纠纷进行调整与解决。,一是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二是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而且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三是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四是申请调查取证。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一、如何判断 劳动关系 还是 劳务关系 ?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 合同法 、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 劳动法 和 劳动合同法 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5、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 事实劳动关系 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员,其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构成用人单位整体行为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纯粹是由于自身的过错给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该损害与雇主无关。 二、劳务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1、是一种准劳动关系。 2、 用工方不具备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或者具备主体资格但工作内容具有临时性。 3、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4、根据用工方的指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由用工方承担在劳作过程中人身伤害的风险。 由此可见,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尽管是一字之差,但是区别还是很明显的。调整法律、调整关系、主体承担责任、主体性质方面都不一样。劳动关系比劳务关系更加严格,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都是针对劳动关系的。
如何证明雇佣关系非劳动关系
当我们步入职场的时候,就会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形成劳动关系。那么怎么证明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雇主和保姆是劳动关系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当我们步入职场的时候,就会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形成劳动关系。那么怎么证明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雇主和保姆是劳动关系吗?
一、怎么证明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在证明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的,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不符合劳动关系构成条件,例如当事人达到退休年龄、劳务合同、用工一方不是符合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等。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没有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可以申请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有以下这些:
??????(一)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二)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三)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四)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五)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
??????(六)工友同事的证人证言;
??????(七)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和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出工作证明等来取证。具备了上述的证据,即可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按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的程序进行劳动仲裁。
三、雇主和保姆是劳动关系吗
??????雇主与保姆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家务服务雇佣关系,不同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因此,发生伤害纠纷,不能适用劳动法。而只能依据过错原则,来判定双方该承担的责任。
??????雇主与保姆之间,实际上是民事服务合同关系。我们国家把家庭保姆排除在劳动法之外的。很多人以为家庭保姆工作时间受伤,就算工伤,雇主和保姆是劳动关系是错的,这是个误区。
??????雇主与保姆之间产生纠纷,只能算是民事争议。现实中,很多人混淆了这个法律关系,常常用劳动法的一些规定,来看待双方之间的纠纷。而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的是过错归责原则。也就是说,不管你是24小时保姆,还是钟点工。保姆摔伤后雇主要承担责任,必须是雇主有过错。或者保姆因工作而受伤,这是基本条件。
??????在我国民法中,有无过错责任的规定,就是当事一方没有任何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可只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才适用该条款。而雇主与保姆之间的人身伤害,并不在此列。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怎么证明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的相关知识,在证明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的,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不符合劳动关系构成条件。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laodongfa_4/56568.html
上一篇: 公司改制后的劳动关系还存在吗
下一篇: 仲裁没签合同会被变成劳务关系吗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