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的计量原则是什么

会计常识 2023-02-22 11:58:41   点击量 : 12096  

作者 : 会计常识通

政府补助的计量原则是什么

政府补助的计量原则是什么

政府补助的计量原则是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如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补助,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等,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如该资产附带有关文件、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如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如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为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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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政府补助确认时,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一是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二是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补助分类:

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分为无条件政府补助与附条件政府补助。

附条件的政府补助:政府在特定的不确定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时有权收回的政府补助。不能满足条件时,政府有权收回;能否满足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无条件的政府补助:除附条件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接受政府补助资产,在实际收到或者获得了收取政府补助的权利并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予以确认。

企业接受政府补助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金额入帐。

企业对于无条件的现金补助,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无条件的非现金补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接受政府补助的非现金资产的初始计量,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

部分减免税款需要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①小微企业销售额满足税法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免征的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定额扣减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减征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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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计量指的是什么

一)初始计量
应根据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的性质、补助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如政府拨款等,应按照收到的和应收的金额计量,即按照确认资产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即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等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贷记“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二)后续计量
1.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后续政府补助。根据准则的规定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规定,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需要返还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应冲减相关收益的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2)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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