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票据时的会计分录

会计常识 2023-02-21 16:11:37   点击量 : 12747  

作者 : 会计常识通

收到票据时的会计分录

1、收到票据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收到票据抵偿之前的应收账款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2.收回到期票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3.背书转让应收票据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4.票据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票据贴现的利息)

贷: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向其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的0.5‰(万分之五)交纳手续费,将其记入“财务费用”科目中。

票据的分类:

1、汇票

(1)银行汇票

(2)商业汇票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2、银行本票

3、支票

(1)现金支票

(2)转账支票

(3)普通支票

票据的基本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1)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融为一体、不可分离;票据权利的产生、行使、转让和消灭都离不开票据。

(2)完全有价证券这一特征可以通过票据的“设权证券”、“提示证券”、“交付证券”和“缴回证券”等特征来体现。

2.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一切票据权利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记载的文义而定。

3.票据是无因证券:通常情况下,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仅以票据文义请求履行票据权利。

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票据上体现的权利性质是财产权(即请求支付一定的金钱)。

5.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6.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权利的转让无须通知债务人,通过背书行为直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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