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返利给客户的账务处理(给客户返佣金怎么做会计处理)

会计常识 2023-11-10 05:58:51   点击量 : 2979  

作者 : 企业会计通

企业返利给客户的账务处理

销售返利根据客户采购一定数量或一定金额,给予金额返还或抵扣下次货款,通常的形式为年底结算,抵扣次年货款。公给予客户返利既可以稳定客户关系,增加客户粘性又可以提高销量,因此给予客户返利的情况十分常见,旧收入准则将给予客户返利视同商业折扣,在计提是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例:

甲公司本年度销售乙客户A产品100万元,合同约定给予10万元的返利,返利金额在次年4月30日前,乙公司购买甲公司产品时可以抵扣货款。甲公司计提返利时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10万,贷:预收账款10万。返利兑现时,借:预收账款1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万元。通过上例可知本年度甲公司确认收入金额为90万元,次年确认收入金额为10万元,两年合计100万元。

新收入准则强调合同的履约义务,给予客户返利视为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应当将给予客户的返利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将收到的价款在本期销售的商品与返利商品之间分摊。

承上例甲公司应当将收到的100万元对价,在本期销售的100万元商品及次年乙公司可抵扣货款10万元之间进行分摊,本年应分摊金额为100*(100/100)=90.91万元。次年返利金额应分摊金额100*(10/110)=9.09万元。本年计提返利时借:主营业务收入9.09万,贷:合同负债(未考虑税收因素,按新收入准则预收账款中的增值税金额应在其他流动负债列示)9.09万。返利兑现时,借:预收账款9.09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9.09万元.

增值税的处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计提返利应当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收入,购买方根据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做进项税转出。

给客户返佣金怎么做会计处理


给客户返佣金怎么做会计处理
答:冲抵货款的形式.
销售返利处理: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支付销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
给客户的返佣没有发票怎么处理?
如果涉及合约标的金额较大,相关佣金的条款是可以写到购销合同中的.
如果金额较小的让利给客户,只要公司允许可以作为营业费用处理,可以通过宴请客户所用的发票来走财务账.
如果可以私人小企业,只要老板同意,哪怕是微信转账截图给老板都能换来红包的.
给客户返佣金怎么做会计处理?上文通过付佣金的三种方式中的将佣金直接抵扣货款的方式为大家详细讲了支付的佣金部分应当怎么做账,相信大家都看懂了.如果金额较大的佣金,也可以直接写到销售合同里避免产生纳税风险.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kuaijichangshi/58445.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Copyright © 2022-2024 生活常识网 版权所有
生活常识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客服邮箱:15053971836@139.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2001955号-6 联系方式:15053971836@139.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