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详细的固定资产折旧税务处理方法(固定资产税金如何处理)
超详细的固定资产折旧税务处理方法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重点)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重点)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重点)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税前扣除。但是,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出租方提折旧;(重点)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承租方提折旧;(重点)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同会计的处理)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才)准予扣除。(不一定了!)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六、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企业对房屋、建筑物的处理)
固定资产税金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在企业中如果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就是会被企业记录为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增加的涉税如何处理(一)外购固定资产企业从外部购入生产性固定资产时,应按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上的增值税和运费单据的7%部分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按照实付或应付金额记货币资金减少或负债的增加。借记“固定资产”(实际成本)、“应交税费6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等)。若购入的固定资产需要安装后才能使用,则购入时先计入“在建工程”,增值税处理与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处理相同,待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固定资产”。(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生产用的机器设备时,购入自建用的原料等物资,按抵扣凭证上的增值税计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金额计人“工程物资”。建造过程中,接受工业性劳务且取得了抵扣凭证,依据前款内容进行抵扣。若在建造过程中领用了生产产品用的原材料,在原实施细则中由于固定资产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领用原材料时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予以转出。新实施细则中未明确说明,笔者认为,由于新条例允许生产用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而且销售时需计缴销项税额,也属于应纳增值税项目,因此领用原材料时原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转出,只需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转入“在建工程”即可。如果是房屋、建筑物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领用原材料,应继续做进项税额转出,将材料成本和进项税额一并转入到“在建工程”成本。(三)接受投资固定资产接受投资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应按照抵扣凭证上的增值税进行抵扣。借记“固定资产”(实际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上的增值税),贷记“实收资本”(合同约定确定的份额)、“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四)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若取得了增值税的抵扣凭证,涉税处理同于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只是贷方会计科目应为“营业外收入”。(五)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企业除以上渠道增加固定资产外,还可以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固定资产,而条例和实施细则中未对这一部分固定资产增加l的增值税给出明确的处理。笔者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业务实质是将换出的商品和抵债资产看作是销售,用销售的价款抵付换入资产(看作购进)价款或前期债务,因此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即在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中对涉及的固定资产增加项目,首先应区分生产性和福利消费性项目,在此基础上,对于生产性固定资产取得抵扣凭证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列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抵扣凭证或消费性固定资产不需考虑单列增值税,而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处理。二、固定资产的特点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三、不能固定资产抵扣的情形(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希望上文的固定资产增加的涉税如何处理、固定资产的特点以及不能固定资产抵扣的情形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法怎么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及净残值的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关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3、净残值,企业可自行确定,税法没有硬性规定一个标准。
4、关于折旧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5、下列固定资产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6、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拓展资料: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是用来生产产品的,也是有成本的。它的价值,就是他的成本,需要计入到产品的成本中去。需要摊销。这就是固定资产为什么要计提折旧的原因。?
但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他的成本摊销的期限不应该仅仅是一年,而是他的使用期限。因此需要合理估计每个期限要摊销的成本,这就是每年的折旧额和摊销额。如果在购买时直接全部摊销,则当年费用很高,利润减少,而以后年度利润高估。这都是会计所不允许的。
固定资产的一个主要特征是能够连续在若干个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并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而其价值则是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逐渐地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中去,这部分转移到产品中的固定资产价值,就是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理念的来源
对于企业来说,有一个简单的公式,收入-支出=利润,固定资产实际上也是企业花钱买来的,所以也是一种支出,但是往往这种支出金额很大,而且受益期很长,如果将此支出一次性计入某个月,会导致当月明显亏损,而实际上当月从该固定资产得到的受益不会这么多,同时,其他受益的月份,又没有体现应有的支出,所以,将固定资产入账后,在受益期内平均其支出,按月列支。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注意问题
1.注意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b.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c.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
2.注意再计提固定资产这就是应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注意折旧期间跨年度时年折旧额的确定。
固定资产何时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额大小受计提折旧基数、净残值、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简称税法)分别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作了相应规定。只有把握固定资产计提旧的因素,才能保证计提的折旧额正确,纳税不受影响。现就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各因素分别从准则、税法作以比较。
全面把握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能保证计提的折旧额正确,但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还会遇到一些例外情况,现从以下几种情况来说明如何计提折旧。?[4]?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会计准则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5号)规定,电信企业因按实际竣工决算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补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旧,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缴纳税额可抵顶以后年度应缴的所得税。
也就是说,税法要求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并按规定补提(冲提)以前年度少提(多提)的折旧,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减值后折旧的计提
生产经营中固定资产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和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下降,从而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情况,依据准则规定,上述情况应判断固定资产发生减值,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后固定资产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即按未来适用法计提折旧。而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害前不得扣除,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后会计计提的折旧小于税法计提的折旧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
净残值调整后折旧计提
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净残值的预计由于仅仅是估计,因而带有很大的不准确性,有时偏离度还会很大。根据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调整。
修正后采用的会计估计比修正前更合理,更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企业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净残值,按未来适用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根据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折旧年限也不能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
资产评估增值后折旧计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07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8]050号)的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计算资料一并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下述方法进行调整:
①据实逐年调整。企业因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项目,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②综合调整。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额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年。所以,资产评估增值后计提的折旧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企业取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095号)”规定,对于企业取得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适当证据(包括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确定折旧程度,再乘以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确定该固定资产的预计最低折旧年限。
也就是说,企业取得已经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一般可以按其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可根据资产的磨损程度、使用状况合理确定。取得的固定资产在原企业即使已提足折旧了,仍可以按新的计税基础在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当计入“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累计折旧”这个会计科目比较特殊,属于资产类账户,但是与一般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贷方登记减少不同,它是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可以理解为特殊的资产,简称“特产”。类似这样的会计科目还有累计摊销、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
首先要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以及残值率,计算出每月需计提的折旧金额。要计算折旧的话首先要确定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机器、建筑物、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其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固定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为生产用、非生产用、不需用、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的价值是根据它本身的磨损程度逐渐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它的磨损分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两种情况;有形膳损又称物质磨损,是设备或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因自然力影响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上的损失。
固定资产折旧怎么做?
问题一:固定资产折旧怎么做帐 1、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购入原值-残值(原值×5%)]÷预计使用年限÷12个月
2、预计使用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3、用固定资产明细帐页登记帐簿,登记固定资产购入原值、月折旧额定4、帐务:借:管理费用-折旧
贷:累计折旧
问题二:固定资产折旧分录怎么做? 首先要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
一般现在的话,税务局没有明文的规定,都是按照公司的具体来做
应该是3,残值率5%
这样的话
6500(1-5%)6175
6175/3/12=171.53分录(如果是制造部门使用就放到制造费用,要不就放到管理费用或者营业费用)
借:管理费用-折旧 171.53
贷:累计折旧 171.53
然后等到3年后,折旧已经踢完,然后固定资产还在使用的话
就不用再做单独的分录了
只需要在处理固定资产的时候,在吧固定资产的折旧,账面价值等结转就可以了
问题三:怎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手工账怎么做 我国会计准则中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合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符合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随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
一般来说,按税法规定年限折旧: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电子设备,为3年。
残值率一般规定为5%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12*折旧年限)
算出月折旧额后,做凭证:
借:管理费用(管理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
借:销售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
借:主营业务成本(有的服务业将相关折旧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问题四:月末固定资产折旧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记:生产成本类科目账户
贷记:折旧科目账户
问题五: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做纳税调整 这种情况要分析填列,如果你单位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那么可能会出现如你所说的情况,那么是要做纳税调减的。如果骸你单位正常的折旧年限比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要长,那是不需要做纳税调减的。
问题六:累计折旧做账时应该怎么做?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销售、制造)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处置、报废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没就不要写此分录)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处置、报废收到残值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值时
1.净值在借方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2.净值在贷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问题七:固定资产怎么计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下月开提
借:固定资产―空调 5000
―电脑 3600
贷:银行存款 8600
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残值率按5%
电脑月折旧=3600*(1-5%)/3/12=95元
空调 =5000*(1-5%)/3/12=131.9元借:管理费用 226.9
贷:累计折旧 226.9
问题八:固定资产折旧用直线法应该怎么做 1、预计净残值率应该怎么确定?一般在5%内企业自己定。
2、净残值怎么算?净残值=固定资产2050元*5%
3、龚折旧额是多少?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2050-2050*%)/5/12
4、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写?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问题九:计提折旧的分录怎么做呢? 如果做借:累计折旧 200
贷:固定资产 200
借:管理费用 200
贷:累积折旧 200
逻辑上是没有错啊,给你一段累计折旧是怎么来的说明:
你就会豁然开朗了。
什么是累计折旧 ?
“累计折旧”账户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调整账户,其结构与一般资产账户的结构刚好相反,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余额在贷方。
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的过程中揣会因为种种因素(磨损、陈旧)不断地减少,我们称之为折旧。累计折旧实际上就是固定资产更新准备金的合计数。每一个会计期间都应计算这一期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很多种,具体分为直线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累计折旧的产生: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磨损,其价值会逐渐减少,这种价值的减少就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少,就应该把这种价值的减少计算出来(即计提折旧),并在账户中予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同时引起费用的增加,所以,从理论上讲,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应该是:
借:管理费用等
贷:固定资产
但是如果这样进行记录,“固定资产”账户的金额会随着折旧的计提而逐渐减少,其余额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净值,固定资产的原值在账户中就无法反映出来,折旧的累计数额也在账户中得不到反映。为解决这个问题,就专门设置“累计折旧”账户,在计提折旧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减少时,用“累计折旧”账户来代替“固定资产”账户,计入“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所以,折旧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计提折旧后,累计折旧增加了,固定资产的净值减少了。贷记“累计折旧”账户只是形式,其实质是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因此,累计折旧增加即固定资产价值减少,计入资产类账户(“累计折旧” 账户)的贷方,反之,累计折旧减少,计入资产类账户的借方。这在实质上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是一致的。
设置“累计折旧”账户后,计提折旧时,不减少“固定资产”账户的金额,“固定资产”账户始终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同时,“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可以反映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数额。此外,“固定资产”账户的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可以得到固定资产的净值。
所以,题中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 200
贷:累积折旧 200
更合乎逻辑
问题十:固定资产折旧表怎么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加快,固定资产的更新周期大大缩短。现代企业在资产经营中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迫切需要采用最新的科技成果,不断研究和推出新产品,以适应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形势。于是,对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速折旧从而加速资金的回收就变得更加重要。因此,折旧方法的选定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我国会计准则中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合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符合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1、年限平均法
概述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在各使用年限中,固定资产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均是相等的,折旧的累计额呈直线上升的趋势。这种方法具有易懂和易操作的优点,但它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局限性。它忽略了“何时受益,何时付费”的配比原则。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年限平均法不足:
首先,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使用资产所获得收入比较高。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前期应提的折旧额应该相应的比较多。
其次,固定资产使用的总费用包括折旧费和修理费两部分。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的修理费会逐渐增加。而平均年限法的折旧费用在各期是不变的。这造成了总费用逐渐增加,不符合配比的原则。
再次,平均年限法未考虑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强度,忽视了固定资产使用磨损程度的差异及工作效能的差异。
最后,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到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
年限平均法优点:
平均年限法最大的优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掌握,简化了会计核算。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年限平均法适用范围:
在实际工作中,又有哪些固定资产使用平均年限法比较合适呢?根据影响折旧方法的合理性因素。当一项固定资产在各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其负荷程度也相同时。修理和维护费用在资产的使用期内没有显著的变化。资产的收入在整个年限内差不多时。满足或部分满足这些条件时,选择平均年限法比较的合理。在实际工作中,平均年限法适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它的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假定固定资产成本代表了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单位(可以是行驶里程数,工作小时数或产量数),然后按服务单位分配成本。这种方法弥补了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特点。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的缺点:
首先,同平均年限法一样,未能考虑到修理费用递增以及操作效能或收入递减等因素。
再次,资产所能提供的服务数量也难于准确的估计。
最后,工作量法忽视了无形损耗对资产的影响。
工作量法的优点:
当然,由于工作量法自身的特点,在有些情况下使用工作量法反而比较合理。当有形损耗比无形损耗更重要量。或在各个期间资产使用不均衡的。不经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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