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

会计常识 2023-08-03 17:12:19   点击量 : 13987  

作者 : 企业会计通

会计人员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

近来有客户问:公司购买了单价2500元左右的手机10部,交由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使用。这些手机是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呢?还是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从会计和税务两个角度来分析。

首先,让我们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同时具有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通常,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其可使用的预计时间。让我们回到问题。手机的预计使用时间在常人的认知中,是超过一年的,公司购买手机的目的是方便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应当将该次采购的手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另外,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我们可以看到,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界定,并没有区别。小企业也应将此次采购的手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我们假设,此次采购的手机单价是1500元,还需要作为固定资产来入账吗?答案是,需要。可能有人会说,固定资产的单价不是有个2000元的确认标准吗?低于2000元的,不应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啊。这个规定,源自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只需要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可。

其次,让我们从税收的角度来看。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可见,手机应作为固定资产中的电子设备来处理。对于手机这一类的电子设备,税法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另外,税收上有关于通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加速折旧的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在会计上,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会计估计,缩短折旧年限,加速固定资产的折旧。但是,我们不能够将会计上与税收上的规定混为一谈。会计估计变更,可以使变更后的折旧年限低于税收上的最低折旧年限的60%,但在税务上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还有,目前对所有行业的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需要分年度计算折旧。在会计上,对于不超过5000元的,符合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仍然要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整。这需要会计人员做好核算固定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标准是多少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入账单位价值标准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规定: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拓展资料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该《规则》于2012年2月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发布。《规则》分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12章68条,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固定资产入帐标准?

1、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2、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07年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认定价值限制取消,只要公司认为可以的且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均可认定为固定资产,按照一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平均年限折旧法:

月折旧率=(1-残值率)÷预计使用月份

月折旧额=月折旧率×原值=(原值-残值)÷预计使用月份

残值=原值×残值率

工作量法: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殖) ÷ 规定的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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