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怎么修改

会计常识 2023-08-03 16:58:10   点击量 : 3074  

作者 : 企业会计通

扣缴义务人怎么修改

小编,最近我换了份新工作。以前每个月都是由单位帮我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现在该怎么办呢?

别着急,您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继续由新单位扣除,只需要做更改专项附加扣除中的扣缴义务人这一步操作就可以,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操作一遍吧!

第一步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选择【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

第二步

选择查询年度为“2022”–进入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详情界面。

第三步

在填报详情界面,点击【修改】–选择【修改申报方式】。

第四步

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选择您现在所在的扣缴单位,变更原因选择【变更工作单位】,点击【确认修改】。系统会出现提示界面,请点击【确认提交】。

至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就变更完成了,您get了吗?快试试吧!

扣缴义务人怎么修改

扣缴义务人的修改方法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面,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修改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请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勾选新的扣缴义务人,点击【确认修改】即可。
若该模块没有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选择,需由新的扣缴义务人先添加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后,方可选择修改扣缴义务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上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上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app扣缴义务人单位怎么改

首先新员工应该在企业进行人员信息采集报送后,在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信息里面可以看到新公司的时候,对之前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做修改。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修改变更扣缴义务人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陆后点击“服务”-“申报信息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2.进入所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修改”-“修改申报方式”。

??????3. 点击“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扣缴义务人(新单位),确认修改即可。

??????企业下载更新
??????确认以上操作无误后,联系企业,次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点击下载更新。

??????企业若获取不到,可能存在的原因:
??????1 员工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错误,例如:采集的起始日期错误。
??????2 员工未修改新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例如:还是选择了上家单位或选择成了年度自行汇算清缴。
??????3 数据延迟,企业在员工采集后未等待一天左右。
??????4 企业人员信息采集录入错误,例如:入职日期填写错误或填写了离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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