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是每年一交还是永久

会计常识 2023-08-03 16:30:31   点击量 : 7695  

作者 : 企业会计通

耕地占用税是每年一交还是永久

01

哪些属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这里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第十二条

02

上海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是多少呢?

上海市崇明区每平方米33元,其他各区每平方米46元。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当地耕地占用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即在崇明区占用基本农田的按每平方米49.5元征收,其他各区按每平方米69元征收。

《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沪财发〔201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六条

03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X适用税额

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一条

04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认?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其实际占地的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五条

05

临时占用耕地是否需要交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综合上述规定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可以凭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税收完税证明等资料,到耕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十条

06

耕地占用税有哪些优惠吗?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3.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4.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

临时占用耕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三条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察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的规定:“第二十条 纳税人临时占用应税土地,应当依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临时占用应税土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应税土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应税土地的,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土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
第五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用地每年都要交土地税吗

法律主观:
是的。耕地占用税是指只要占用耕地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不论“集体建设用地”,还是建设用地,均应缴纳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平均税额。,耕地占用税作为一个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的土地资源课征的税种,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比较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耕地占用税以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用建设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约束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为课征目的,除具有资源占用税的属性外,还具有明显的特定行为税的特点。,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差别税额,以适应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耕地质量差别较大、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相差悬殊的具体情况,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除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须加征耕地占用税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因而,耕地占用税具有一次性征收的特点。,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耕地占用税收入按规定应用于建立发展农业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开展宜耕土地开发和改良现有耕地之用,因此,具有“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补偿性特点。,国家对耕地的保护力度是很大的,即便是建设用地需要用到耕地的,也不能随意建设,还是要遵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两年以内占用耕地用交占用税吗?

  两年以内占用耕地要交占用税。
  一、定义: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二、纳税义务人:
  负有缴纳耕地占用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可分为三类:
  (1)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2)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
  (3)农村居民和其他公民。
  三、税收优惠:
  1、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2、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

耕地占用税当月交还是次月

法律主观:
单位或个人临时占用耕地时,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耕地占用税,在批准占用期限内恢复耕地原状的耕地占用税全额退还。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等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法律客观:
《耕地占用税法》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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