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的归集和账务处理(归集研发费用时,会计核算与处理有何具体)

会计常识 2023-08-03 16:27:19   点击量 : 8497  

作者 : 企业会计通

研发费用的归集和账务处理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科目的设置及核算要求

1、按照会计准则研发费用可以在“研发支出”或“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核算。

2、企业应建立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辅助账,对每个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费用登记,并以此为基础归集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情况。

二、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的归集具体要求

第一、人员人工的归集

是指从事研究开发人员与技术创新人员也称研发人员的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社保、公积金、补充保险等(不含股权激励)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需要按照项目分年提供研发人员名单,分配不要重复。

第二、直接投入的归集

1、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包括产限于燃料使用费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3、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4、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

5、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第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的归集

归集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按照项目分类提供分摊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的费用应归集到此科目)。

第四、设计费用的归集

归集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第五、装备调试费的归集

1、归集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2、需要指出的是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第六、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的归集

归集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在无形资产账面上的摊销费用)

第七、其他费用的归集

归集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新规定比例为20%)此部分费用要与“管理费用——其他”等类科目相区分。

三、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

1、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2、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母子公司间要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即公平原则)。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四、研发费用分配办法

总体来说,研发费用分配依据根据研发项目具体情况而不同:

1、根据研发项目中人工费用占比而分配为主要分配办法)

2、根据研发项目中材料费用占比而分配,为辅助办法

五、研发费用申报中需注意其他事项:

1、在境内的研发费用的比例要大于60%

2、研发人员的比例不低于全部职工人数的10%

3、领导干部、后勤人员等不应出现在研发人员名单中。

4、研发费用的支出应符合占营业收入的具体比例规定

A、营业收入在5000万及元以下的,研发支出应占6%

B、营业收入在5000-10000万及以下的,研发支出应占5%

C、营业收入在10000-20000万及以下的,研发支出应占4%

D、营业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研发支出应占3%

归集研发费用时,会计核算与处理有何具体

根据规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或研发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另外,自2016年1月1日起,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结转账务处理怎么做


研发费用结转账务处理怎么做
费用化:
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资本化:
研发支出结转会计分录:
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相关费用发生的时候: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开发项目完工时
借:无形资产-××资产(资本化部分)
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费用化部分)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二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支出资本化,分期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要求分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研发费用结转账务处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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