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的非常损失指的是什么(财务会计 盘亏,毁损,非常损失的 增值税问题)
会计中的非常损失指的是什么
非常损失是由于非常事故所引起的各项损失。如因遭受火灾、水灾、风灾等发生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毁损,造成停工损失、善后清理费用等。
根据我国现行制度的规定,工业企业的非常损失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其中流动资产毁损的损失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毁损的损失,则冲减固定基金(或企业固定基金),其修复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或更新改造基金列支。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财务会计 盘亏,毁损,非常损失的 增值税问题
对于正常的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由于不可避免的因素,比如一般性经营损失,自然灾害,那么增值税是不可以转出的,依然可以抵扣,
由于自己管理的疏忽,比如火灾,那么增值税要转出的,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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