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几项

会计常识 2023-02-27 22:01:51   点击量 : 3208  

作者 : 企业会计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几项

即将到来的2022年4月,

将有一批新规&新举措正式实施

关乎你我生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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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篇

个税新增一项专项附加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

3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正式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至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了7项。7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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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驾照申领、使用、扣分有重大调整

公安部公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

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举措;优化调整记分分值、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

此外,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新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也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交通违法记分规则将迎来重大调整!

常见的有:

压线→扣3分变为扣1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扣12分变为扣9分

驾车接打手持电话→扣2分变为扣3分

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扣3分变为不扣分

权威发布 |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有车主:4月1日起,重要调整→

新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发布

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将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我国将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对存量留抵税额在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

重点支持制造业等行业。将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范围扩大到全部制造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并在今年年底前一次性退还这些行业的存量留抵税额。

退税!具体政策出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这种情况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好消息!两部门发文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新版《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施行

未按规定组织员工培训

最高可罚20万元

交通运输部发布修改后的《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新版《规定》要求,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相关要求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实施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住建部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国家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规范》要求,盲道铺设应避开障碍物,任何设施不得占用盲道。通往无障碍服务设施的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具有内部使用空间的无障碍服务设施应设置易于识别和使用的救助呼叫装置。无障碍标识应纳入室内外环境的标识系统,应连续并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和方向。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全国铁路4月8日

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

4月8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新图统筹考虑铁路新线投用和客货列车开行结构调整,精准配置运力资源,积极服务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图列车车票即日起陆续开始发售。

全国铁路4月8日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

上海篇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修改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的决定(沪府令67号),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

决定对办法的体例结构未做调整,共修改12条、删除1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完善公墓建设体系;二、优化公墓建设申请审批程序;三、完善公墓规划布局;四、加强公募监督管理;五、调整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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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包括哪几项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包括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包括七个项目: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扣税对象: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释: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能扣多少: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要么选择父母分别扣50%,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100%。

3、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扣橘带桐税对象: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几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几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几项,对纳税人来说,如果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以免错误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几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几项1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扣除50%。

扣除条件:从子女年满3岁的学前教育阶段,一直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条件: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1000元/月

扣除条件: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他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1100元/月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扣除。

扣除条件: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

扣除条件:被赡养人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几项2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房贷抵个税即“个税抵扣房贷”准确的说,就是将购房人的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作为起税前项进行抵扣。也就是说,每月的工资先扣去房贷利息再交税。其变化并不直接体现在还贷上,而是体现在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上。所谓的房贷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是指将房贷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

房贷抵扣个税申报方式

个税申报房贷两种申报方式分别是: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所处工作单位代为操作,单位会获取你的申报相关信息。

2、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自己去申报,个人房产信息比较保密。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几项3 提醒大家!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经开始啦!

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条件

目前,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类专项附加扣除!

4种情况需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想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2年由另一方申报;

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信息填报易错“9大提醒”

提醒1: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

相关政策: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提醒内容:您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提醒2: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相关政策: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确认其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提醒3: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

相关政策: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各自填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金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提醒4: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

相关政策: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

提醒5: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相关政策: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6: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相关政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提醒7:纳税人应当确保填报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准确。

相关政策:纳税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检查填报的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其身份证件上记录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8:纳税人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享受扣除。

相关政策: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填报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应当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并检查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保持一致。

提醒9: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为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相关政策: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类型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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