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两种行为都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度、破坏婚姻秩序的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要把握什么是重婚,重婚是婚姻重叠,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配偶的人未办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是法定重婚;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亦构成事实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构成重婚。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姘居关系,不能认为是重婚。怎样构成同居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构成确定了严格的标准,即“必须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程度才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一方以此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应当予以支持。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抱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臂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依法予以支持。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两个要件:一是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二是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而者二年分居时间应是不间断的、持续的。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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