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协议离婚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即当地基层民政局)申请离婚,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必须的条件:
1、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双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特殊情况:现役军人要经过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二)诉讼离婚是双方或者一方向人民法院(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在农村一般是由派出法庭负责)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需要的材料有:
1、民事起诉状。
2、双方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
3、结婚证。
以上供大家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办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协议离婚的,需要本人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子女出生证等材料;
2、诉讼离婚的,需要本人户口本、结婚证、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状、子女出生证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申请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离婚需要的材料
1、协议离婚
(1)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需要带着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共同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指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申请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将不予受理。双方拿到这个回执单后就可以回去等待了,这时,30天的冷静期就开始计算了。
(3)30天离婚冷静期
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如果后悔了不愿意离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冷静期内,你可以主动去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然也可以不去撤回,而是消极的等待这30天过去。当这30天过去以后,接下来的30天内(也就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不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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