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哪些情况不属于分居状态

婚姻常识 2023-01-29 03:54:21   点击量 : 8101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哪些情况不属于分居状态

一、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哪些情况不属于分居状态?

(一)分床不分房

有些夫妻感情不和,想分居,但是由于条件问题,仍然同住在一个屋檐下,只是分床睡,这种情况很难证明夫妻两人属于分居状态,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有无其他证据证明,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1、分居后夫妻之间是否还需履行夫妻间份扶养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因为夫妻分居并未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夫妻关系依然存续,因此法律规定的夫妻间仍须履行扶养义务。

2、分居协议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公证或律师见证?

分居协议属于合同法的范畴,只要符合自愿合法原则,分居协议有效,一般分居协议涉及孩子临时抚养、财产占有和处分、分居期限及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等内容。

分居协议目前公证部门一般都不予公证,为避免日后争议,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和鉴证分居协议。

3、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吗?

法律上并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情形,我们经常听说的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起诉或调解离婚,无须再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

4、分居期间的债务由谁来偿还?

分居期间夫妻各自对外举债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也应视具体债务的用途而定,如果一方不应有的消费或未经对方同意的投资,则应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相信大家阅读到这里已经对相关知识进行了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大家到生活常识网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需要什么证据

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一方有赌博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或者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定年限的,法院应当准予其离婚。那么就有人问小编,夫妻要分居满多久才可以离婚呢?这个问题,请看律图小编下文讲解。

一、分居几年可以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般法院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如何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呢?仅凭空口说分居,对方否认后,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因此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明,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1、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 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分居离婚需要什么证明?

分居离婚需要的证明: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 房屋租赁合同 。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三、证明双方分居的人证等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 ; (二) 实施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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