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常识 2023-01-29 01:37:55   点击量 : 1389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单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

(二)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民法典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与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新风范相悖。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几点规定,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前述的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民法典》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四)“确有必要”的情形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而怀孕的;

2、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

3、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不尽快解决对婴儿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5、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男方不可以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分娩以及终止分娩一段时间提出离婚,这是为了保护女方的权利,如果双方在提出离婚之后调解的时候已经和好了,但是没有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之后要进行起诉,也不会进行受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生活常识网相关律师。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hunyin/794.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Copyright © 2022-2024 生活常识网 版权所有
生活常识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客服邮箱:15053971836@139.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2001955号-6 联系方式:15053971836@139.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