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夫妻感情破裂有哪些证据
诉讼时夫妻感情破裂有哪些证据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2、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7、证人证言。
8、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二、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1、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5、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6、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三、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
1、遭受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
2、妇联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调解记录。
3、因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的疾病或伤残而由医院出具的㈣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4、对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等有关人员的证言。
四、有赌博、吸毒等恶心屡教不改的:
1、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或证明。
2、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如证人或证言。
3、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罪判决书。
五、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人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3、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或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等。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1、对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2、家暴、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暴力实施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或是事后拍的现场照片、看病的记录、报警的记录、伤情鉴定的记录、事后双方的沟通记录,包括微信短信、或是写的保证书等书面记载的内容、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有参与网络赌博的记录或是线下赌博,购买毒品,家中吸食毒品的物品拍照,被要求戒毒的证据;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分居协议、租房合同、邻居证言、居委会居住证明、暂住证、双方通话聊天内容;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一般的婚外情、一夜情、长期嫖娼相应的记录都可作为证据使用。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什么
下列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
3、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4、有家暴行为的,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等。
5、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hunyin/664.html
上一篇: 婚姻自主权的性质
下一篇: 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