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登记去哪办理

婚姻常识 2023-02-03 13:42:26   点击量 : 1800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在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登记去哪办理

在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涉外因素的离婚

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

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法院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国外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根据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来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登记去哪里办理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在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登记去哪里办理提起离婚诉讼时要能够清楚具体的内容;在这时候你可以委托律师来给你提供相应的帮助。对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要求或是在进行离婚登记的做法;可以在线询问生活常识网律师。

在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登记去哪办理

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登记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在哪个法院办离婚登记

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登记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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