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都审查些什么

婚姻常识 2023-02-03 13:42:25   点击量 : 12252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一、离婚登记都审查些什么

在夫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他们还需要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已婚登记,离婚登记管理部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婚姻登记员一般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二、颁发离婚证应该注意什么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离婚登记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夫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他们还需要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已婚登记,离婚登记管理部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婚姻登记员一般应当进行审查。更多相关问题,生活常识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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