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常识 2023-01-28 18:12:03   点击量 : 1096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

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了男方三种情形下不能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二、怀孕期间女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提出离婚要求

怀孕期女方要求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 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形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所谓分娩,特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这段时期和过程。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无论婴儿是否活着出生,也不论出生后婴儿是否死亡,均应受一年期间的限制。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中止妊娠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二、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例外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性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 1、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审判实践,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男方有确凿 证据 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 (2)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3)女方婚前患有不宜 结婚 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限制男方提出离婚,其实是为了更好的对女方进行保护。当然也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有这样的限制,主要还是要看女方所处的阶段,往往在怀孕期间、生产之后比较脆弱、敏感的情况下,那么才会对男方提出离婚进行一定的限制。当然,如果此时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则就不会存在什么限制。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有哪些情形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为:
1、女方怀孕后、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女方是现役军人,且不存在重大过错不同意离婚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法》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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