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补偿离婚的赔偿责任构成是如何规定的
一、精神补偿离婚的赔偿责任构成是如何规定的
1、精神补偿离婚的赔偿责任构成规定有: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成为了合法的夫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gt;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1、在侵害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主要理由是,侵害这些人格权和身份权的侵权行为大都是一般侵权行为。为维护我国民事立法归责原则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对这类致害行为追究其精神损害赔偿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能适用其他责任原则。
2、在侵害物质性人格权的案件中,即人身伤害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中,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都有其适用的余地。这主要是因为在这类侵权行为中,造成精神损害的行为不仅有一般侵权行为,还有特殊侵权行为,甚至还包括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的情况。所以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3、在侵害负载着较为重大的情感价值之财产权或违约行为致非违约方精神损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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