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感情破裂
一、哪些证据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感情破裂
1、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夫妻一方出轨并且与他人有重婚行为或与他人有同居行为的证人证言;
(二)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照片;
(三)夫妻一方长期有赌博、吸毒的恶习,另一方忍无可忍的报警记录;
(四)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离婚是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的,这样的方式一般是双方对离婚有异议才会进行诉讼离婚,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提出离婚需要举证什么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对案件最终的判决是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毕竟,法官做出离婚判决都是依法进行的,此时光是凭当事人口头说自然不行,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可以。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生活常识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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