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误区有哪些
持有这个观点的人确实不在少数,有些人是从网上看了一些律师回答,有些是自己看的,来找律师咨询都是询问,生活常识网律师,我这个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法院很快就可以判决离婚吧。这个还真不一定的。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有些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离婚很容易,有些家庭感情不好判断,财产有复杂,子女抚养也是双方都要争取,这样的离婚就难搞一些。即使离婚是每个人法定的权利,但是法律给你权利的同时,对方也存在一定的权利,人家也可以聘请律师该拖延的拖延,该回避的回避,总之双方都会有手段。
通常来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一般法官都不会轻易判决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夫妻离婚,比较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离婚那么容易那这个社会要乱套的。所以对于离婚案件法官都是比较谨慎,如果不是符合法定的标准,那么法官不可能第一次就判决夫妻离婚的。
其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需要走一定的程序的,而法律规定的程序就是为了给与夫妻双方充足的时间去各自寻找证据,冷静思考,而不是盲目冲动,一吵架就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马上就判了,然后夫妻再后悔。法律对此都是规定了一套程序,例如诉前调解,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判决上诉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时间的,急不得,不是你天天找法院,认识某个法官催催就能加快时间的,而且必须经过这么长时间,程序才是合法,否则程序违法,法官判决也就违法了。
根据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过错,经过调解无效的,法官惨判决离婚。几个情形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原告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那么第一次起诉法院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否则第一次法院肯定是驳回起诉,判决不准离婚。
那有些人问题又来了,既然法官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我还找你律师打什么离婚官司,还起诉干嘛。这个观点又是错误的。事情必须一步步来,你不符合法定标准,所以任何人也不能第一次就敢判决你离婚,但是你只要起诉一次,才能准备第二次,没有第一次,那有第二次,只要你走出第一次起诉,才可能存在第二次起诉,如果没有第一次,那么法院永远不可能审理你的离婚案件,更加不会判决你们离婚了。生活常识网律师提醒,要想离婚,越早起诉越好。
而且上边也提供,即使你坚持起诉离婚,对方也是可以聘请律师,用各种阳谋拖延时间,争取利益,例如拒绝接受传票,不出席法院开庭,或者要求法官调取很多证据,评估房屋价格,延长开庭时间等等,甚至伪造证据,混淆视线。这些都是法律上的各种权利,任何人都可能运用。不要觉得灰心和困难,我们有矛,人家有盾,大家就互相斗争下去,总会有解决办法的,而且正是因为你起诉到法院,才能是离婚开始倒计时,离婚的期限是可以预估的,不是像你自己协商遥遥无期的。
总之,起诉离婚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在这期间里,律师才是你可靠的助手,从你下定决心准备离婚开始,就要聘请一个专业律师,为你筹划离婚大事,祝你早日脱离苦海,争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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