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配偶失踪要求离婚是否合理
因配偶失踪要求离婚是否合理
因配偶失踪要求离婚,登记机关是否受理?
律师解答:
婚姻当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踪,生死不明,造成名存实亡的,婚姻当事人申请离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受理。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的是男女双方自愿的离婚,一方当事人失踪的,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属于自愿离婚,对这类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婚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自行终止。宣告死亡的判决,从人民法院宣告之日起生效。因此,自宣告死亡判决当日起,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终止,生存一方即可。但由于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推定死亡,下落不明人不一定真正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时,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死亡判定。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定,撤销原判定。如果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已经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以及再婚后配偶已死亡的,则不认定其夫妻自行恢复。如果要恢复夫妻关系,则应当通过法定登记程序再行结婚。
配偶失踪可以起诉离婚吗
配偶失踪可以 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要求 离婚 。 法院受理后,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则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离婚。
配偶失踪了想离婚怎么办
1、配偶失踪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律依据】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这就是说,配偶失踪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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