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哪些情形可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常识 2023-01-31 15:58:54   点击量 : 8394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一方不同意离婚,哪些情形可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不同意离婚,哪些情形可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哪些情形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众所周知,父母离婚,伤害最大的却是未成年的孩子,事实上,造成孩子心理伤害的并非父母离婚这件事,而是离婚后的父母作为成年人并没有正确地处理好孩子的心理。由于国内没有普及婚姻情感咨询,导致很多夫妻是怀着对对方的怨恨下离婚的,但孩子毕竟是夫妻间的爱情结晶,无论是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孩子都携带了夫妻间的一半,因此,一旦夫妻两人在离婚后没有处理好各自关系上的问题,那么孩子的心理就会出现分裂,也就导致了灾难性的后果。
离异家庭中成长的孩子,他们的人际交往普遍存在问题,要不是变得内向、害羞、回避、胆怯的模式,或者也会相反,变得脾气暴躁、攻击行为明显的模式。这是由于离婚之后,很多父母并没有很好地去面对这件事,依旧使用否定、逃避、攻击的方式对待对方,这样的情绪与态度原本就是成年人自己的心理问题,他们并没有处理好这些导致他们婚姻破裂的心理问题,然后,就让孩子成为他们心理问题的牺牲品。孩子从小成长在缺少父爱或者母爱的家庭环境,内心也会缺乏安全感,那么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他们就会被安全感所吸引,生活中只要能够给他们有安全感的人或者事都会对他们产生重要的影响。
比如,对于男生来说,有一群讲道义的兄弟会给他安全感,那么他们就会去混社会;对于女生来说,男朋友会给她们安全感,那么她们就会早恋。结果在成长的过程中,孩子就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酗酒、沉迷网络、离家出走、无心向学等等。就算孩子长大了,原生家庭的生活经历还会对他们的亲密关系带来严重的影响,当他们习惯了原生家庭的互动模式,那么他们在自己的新关系中就很有可能重复过去的模式,甚至连他们自己也觉察不到。比如为什么有人总是过得不幸福,这是因为他的原生家庭过得不幸福,一个不幸福的母亲或者父亲潜移默化地暗示自己的孩子不能活得比他们更开心和幸福,作为孩子就算不情愿,但是也无法抗拒。
因此,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单亲家庭成长的女人在谈恋爱的时候总是会遇到渣男,这就是单亲母亲从小灌输“男人没一个好东西”的心理暗示,导致女人对男人产生消极、否定的固有看法。还有一些在家暴环境成长的男人,就算他们非常反感暴力,最后却也成为了施暴者,这是由于在他们的脑海里,怀疑、被抛弃,然后诉诸暴力就是他们最熟悉的模式,自己好像无法摆脱命运的嘲弄,这就是精神分析里的强迫性重复,指当事人在无意识之下,引诱他人用当事人熟悉的方式去对待自己,最终踏上原生家庭的循环之路,这类模式通过代际传递,传给一代又一代的孩子,形成了整个家族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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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10个标准


【法律分析】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10.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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