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婚内女方出轨男方可否获得赔偿

婚姻常识 2023-01-31 12:35:30   点击量 : 5341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2023婚内女方出轨男方可否获得赔偿

一、婚内女方出轨男方可否获得赔偿

1、在收集到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破坏了夫妻双方的感情的时候,法院将对没有出轨的一方的婚姻赔偿的申诉予以支持;

2、法律有:《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请求方可以要求被请求方予以一定的离婚赔偿吗

1、当出现以上几种法定情形的,请求方可以要求被请求方予以一定的离婚赔偿。需要特别主要的是,以上的四种法定的情况是限制性的列举规定,不可以对法定过错的行为作出扩大化的解释。即并非所有的过错,都可以申请离婚赔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情况,都可能造成对方的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这时候法院会通过不同情节判定双方是否存在没有感情而判决离婚,但是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2、但是有了上述的法定过错,一定可以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因为法定的过错必须给请求方造成恶劣损害。这种损害不仅仅是精神损害还包括物质上的损失。比方说在遭受到家庭暴力之后,或者是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可能会造成家庭成员身体上的损害,这种损害可能造成当事人误工费用,医疗费用等等,这都需要对方予以赔偿;

3、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性质,离婚损害赔偿偏重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中确定的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身份权,不同于财产权,他是夫妻双方之间相互的精神上的依赖,和身心的愉悦。因此在《民法典》中的第1091条中相应法定过错产生的时候,必然给夫妻双方的关系,双方的精神带来极大的损害。因此在《民法典》中的第1091条所规定的范围之内,造成了夫妻双方关系破裂,无过错方因为对方的过错给自己带来的精神上的损害,过错方是需要予以对方一定精神上或者物质上的补偿的。

在婚姻过程中双方中无论是哪一方出轨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赔偿。但是对于对方的出轨的行为,需要收集相应的资料证明对方有出轨的行为。

女方婚内出轨男方可要求赔偿多少金额?

这种赔偿请求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女方出轨(与他人通奸),虽然是过错(但不属于法定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行为),男方无权主张损害赔偿或精神抚慰金,除非女方自愿给予。

出现这种情况只能协议离婚,然后进行财产分割。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可以成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不能成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同时,双方在离婚时,应该本着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女方婚内出轨,男方能不能追究第三者的经济赔偿!

一、婚内出轨是否能要求第三者赔偿
夫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不能向第三人也就是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参照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标准。夫妻双方都有过错的,互不能主张赔偿。出轨不等于非法同居,情况不严重的一般得不到法院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因出轨离婚是可以请求赔偿的,但不是要求第三者赔偿。
二、因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
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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