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允许通过民政局离婚
哪些情形不允许通过民政局离婚
哪些情形不允许通过民政局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赞同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申述要求离婚。
2.两边要求离婚,可是对子女抚育、夫妻一方日子困难的经济协助、产业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到协议的,当事人只能经过法院免除婚姻联系。尽管两边都赞同离婚,可是关于产业切割、子女抚育等分歧不能达到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处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经过法院处理两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法免除两边的婚姻联系。
3.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许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假如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能够受理离婚请求的,由于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实在自愿的离婚志愿。相同,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申述,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申述。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含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替代当事人申述离婚。假如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能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署理人参与诉讼。
4.未处理成婚挂号的。假如当事人是现实婚姻或同居联系,底子没有处理成婚挂号,假如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处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处理。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成婚本质要件的当事人两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尽管未挂号成婚,可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日子的,构成现实婚姻。但假如现在免除现实婚姻联系,只能到法院处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今后,男女两边在一起日子,仅仅同居联系,能够自行免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处理免除联系手续,仅仅两边有产业或子女抚育胶葛,才可直接向法院申述。
5.两边是在国外挂号成婚的。随着年代的开展,越来越多的我国人和外国人成婚,是在外国挂号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关于不在我国大陆挂号的婚姻,当事人要免除,不论两边是否能够达到协议,只能经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综合以上介绍,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通过民政局离婚,有些情况不能通过民政局离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不允许通过民政局离婚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生活常识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 离婚手续 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 协议离婚 手续的: 1、一方要求 离婚 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 子女抚养 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 诉讼 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而由对方当事人的 法定监护人 作为对方当事人的 代理 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或 同居关系 ,根本没有办理 结婚登记 ,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 结婚 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 同居 生活的,构成 事实婚姻 。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 抚养纠纷 ,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民政局,是办理结婚离婚手续的一个行政机关,领取将诶混正,都是到民政局的,有些人 自愿离婚 ,也是要到民政局办理手续的,但是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则不同意的,就存在纠纷,所以应该由法院来处理。
不能通过民政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有哪些
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的: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 一方不同意 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 向法院起诉 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 解除婚姻关系 。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 法定监护人 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 办理结婚登记 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 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 解除事实婚姻 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 子女抚养纠纷 ,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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