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居期间,子女是否有权要求不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给付抚育费
父母分居期间,子女是否有权要求不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给付抚育费
王某(女)与成某婚后生有一子小林。后因家庭琐事夫妻关系不睦,2003、2004年成某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后夫妻关系未有改善,王某自2004年1月起携子在外租房居住。2005年8月,王某作为其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其子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成某按月给付抚育费300元。
【分歧意见】
对夫妻分居期间,子女是否有权要求不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给付抚育费,对案件的处理一、二审法院明显存有分歧:
一审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王某、成某虽因夫妻关系不睦分居,但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对婚生子小林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目前小林随母生活系其父母夫妻关系不睦所致,并非成某不愿尽抚养义务,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的收入也属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收入也足以满足其二人的生活,其将部分收入用于抚育小林,应视为其经手用夫妻共同财产抚育小孩,而不能说成某未尽抚养义务。故小林要求成某给付抚育费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都是法定存在的,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小林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并依法进行了改判。
【分析点评】
笔者同意二审法院的意见。
首先,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法律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由此可见,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其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都是法定存在的。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小林的父母虽因关系不睦而长期分居,小林随母共同生活,成某不能因其与王某分居而不尽对小林的抚养义务,否则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从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角度,成某应当支付抚育费。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从我国现有的规定可知,子女的抚育费用是根据父母双方收入的高低、当地生活水平的高低、子女实际需要的高低而有所不同,也就是父母的工资收入、抚养能力是直接影响着子女的生活教育的水准高低的重要因素。虽然王某与成某未离婚,各自的收入性质上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用自己的收入抚养小林相当于用夫妻共同财产抚育小孩,但王某与成某已分居,各自的收入事实上归各自所有,如果允许成某不承担抚养义务,王某用自己的工资收入抚育小孩,而成某的收入由其自己支配,显然小林的生活、教育等水准会受王某的收入的有限性而受到制约,这并不利小林的成长。一旦王某工资收入有所减少,不能满足母子两人的需求,那么这将影响到小林的成长。而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仅是金钱的给付,更重要的表现在父母对子女感情、学习和生活上的关心和爱护。成某不能以其与王某未离婚,王某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推卸法定的抚养义务。所以从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角度,应当赋予未成年子女有向未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母主张抚育费的权利。
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有权要求没有共同生活的父母支付抚养费?
按照我国的现行教育制度,孩子从6周岁开始上小学,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一次也不复读,高中毕业上大学的时候,也已经18周岁了(当然,跳级的神童不在此列)。也就是说,读到大学已经算是成年人了。那么,在读的大学生,一般自己也都没有什么收入,假如父母已经离婚了,那是不是还有权利要求没有直接抚养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继续支付“抚养费”或者教育费呢?
刚刚也看到了,抚养费加上了双引号,其实已经成年的人,自然不存在父母继续抚养、支付抚养费的说法了,父母也没有承担抚养费的义务了,但教育费呢?毕竟大学生都还没有踏入社会,也没有什么收入,大学的受教育费用一般又那么高,大学生是不是有权利要求父母支付呢(假如父亲或者母亲不想支付了)?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一条法律中说的很明确,指的是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按照一般的受教育年限,到大学的时候,差不多已经满18周岁了。按照《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也是成年人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不再属于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未成年的,处分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那一种,否则是没有权利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教育费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已经离婚的父母双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对方支付的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结合上面说的,已经成年的大学生,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是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的,当然也不需要支付教育费。所以,假如已成年的大学生继续要求父亲或母亲一方支付教育费,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当然,作为父母,即使已经离异了,甚至有了各自新的生活,但也应该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共同把孩子培养出来、让其接受更好更好的教育。假如实在是负担不起,也可以去申请助学贷款,当然,作为大学生自己,也可以申请勤工俭学的岗位或者利用课余时间做一些兼职。
关于孩子抚养问题
2/3
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3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hunyin/1011.html
上一篇: 可以确定感情破裂的几种分居情况
下一篇: 离婚有哪些成本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