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应当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应当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对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对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获得商务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才能出口,对于禁止和限制出口以外的其他技术,允许自由出口,但应当向商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因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所以,如果软件涉及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将其著作权许可或者转让给外国人;软件涉及限制出口的技术的,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应当获得技术出口许可证;其他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向商务部办理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判断某一软件是否属于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范围,以商务部公布的目录为准。
《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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