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著作权转让费用是多少

知识产权 2024-08-17 11:44:58   点击量 : 11154  

作者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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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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