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摄影著作权如何赔偿的?(建筑摄影侵权如何赔偿)

知识产权 2023-12-22 09:37:58   点击量 : 9726  

作者 : 网络

侵犯摄影著作权如何赔偿的?

一、侵犯摄影著作权如何赔偿的?

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方式:按照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给予确认。如果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或难以计算的,由侵权人按照参照该著作权的使用费计算。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侵犯著作权怎么起诉?

(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

第一,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

第二,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

第三,证明作品享有著作权。

(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

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

一般情况下,只要原告证明了具体侵权行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时证明了侵权行为的存在。

(4)选择管辖法院

作为原告,选择法院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原告原则、原理被告原则、选择较大城市的原则。

(5)起诉前的措施

作为原告应考虑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

(6)立案、准备开庭

(7)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应当提交自己因侵权所受经济损失的证据;或被告获得非法利润的证据;或许可他人使用时获得许可使用费的证据。

侵犯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起诉著作权侵权时,需要先收集相关的材料,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存在,然后去著作权侵权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说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后决定受理的,会开庭审理此案,下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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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摄影侵权如何赔偿

建筑摄影侵权赔偿方法: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 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 侵权行为 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 赔偿标准 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 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 证据 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 《 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怎么处罚

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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