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债权转让时能否改变原借条内容
部分债权转让时能否改变原借条内容
部分债权转让时能否改变原借条内容
部分债权转让时能改变原借条内容,借条部分债权转让的,应该由债权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明确所转让的金额。另外,转让债权后,应该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通知的要求
债权转让通知须具备一定形式和内容,方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债权转让通知须由原债权人积极主动履行,在形式上应有一定要求,特别是对于所转让的债权数额较大,所涉当事人均为公司法人的债权转让,笔者认为,应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加盖公司印章,且应送达到债务人。债权转让通知应具备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个层次应是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协议存在的事实,第二个层次是告知债务人应在债务到期后向所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履行债务。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大家看完本文之后,我们就要从中进行了解。对于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应该签订相应的转让协议,那么原来的借条内容就是无效的,新签订的转让协议机会取代原来的借条,所以大家需要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才能正确进行操作。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生活常识网专业律师。
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
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债权的转移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债权人与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的有关事项和问题达成协议。被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可以转让的。债权转让生效前必须通知债务人。
【法律分析】
一、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1、债权转让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2、债权人和债权转让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和问题达成协议;3、转移的债权必须是可转移的;4、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并对其产生影响。二、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1、债权由原债权人转让给第三人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脱离关系,第三人取代债权人;2、债权转让时,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附属权利也一并转让;3、原债权人应当向新债权人提出所有债权证明,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件、电话信件等;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缺陷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债权转让需要重新写借条吗
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不需要重新写借条,只需要债权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债权转让的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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