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减轻公司债务负担的方法是什么

债的主 2023-04-10 21:52:15   点击量 : 3950  

作者 : 法律常识达人

债务人减轻公司债务负担的方法是什么

债务人减轻公司债务负担的方法是什么

一、债转股

也称债务资本化。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所负债务转化为公司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对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对负债公司的股权的情况。目前,我国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机构与国有大型企来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但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其他公司之间的债转股,而且,公司间债转股作为一种缓解公司资金紧缺的新手段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二、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公司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三、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是指负债公司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豁免负债公司的部分债务,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公司的负担。豁免部分债务带来的损失,应记入债权人当期营业外支出,但负债公司不宜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四、债务抵消或债的混同

债务抵消分为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两类。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法定抵消不得附有条件或者期限。所谓约定抵消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品质甚至数量均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抵销。债务抵销一方面可以免去双方交互给付的麻烦,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另一方面可确保债权的效力,以免先为清偿者有蒙受损害的危险,特别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人对于债权人有反对债权时,其债权人得以抵消,免除自己的债务,从而使自己处于优先清偿的地位。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因此,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与第三方债权转让配套运用也较为常见。

五、直接融资增资减债

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原则上不属于直接的债务重组的范畴,但有异曲同工之效。主要是负债公司在资本市场中吸引其他资金注入,改善资金紧缺的状况,使经营活动顺利进行,通过赢利来偿还债务。直接融资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利用股票市场,即公司通过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得资金,从而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二是发行可转换债券。

六、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公司间的债务一般是根据合同产生的,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债务条件来减轻负债公司的债务危机,通常包括:降低利率、延长偿债期限,消减债务本金或积欠利息等,在理论上可以被称为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和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这种方法适应于某些一时财务困窘,但尚有发展潜力的负债公司。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以上是由生活常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债务人减轻公司债务负担的方法,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应该怎么对付欠债不还的人

应该怎么对付 欠债不还 的人 首先,写好 起诉状 ,起诉状可以邀请专业 律师 写; 其次,收集准备好对自己有利的 债务 证据 ; 最后,带着起诉状和证据到事发地法院提起 诉讼 并缴纳相应费用。 一、选择 管辖 法院 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24条规定:“因 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 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 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 打官司 。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二、申请 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 债务人 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 债权人 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三、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 管辖权 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 债务纠纷 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理顺 债权债务 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四、 申请破产 还债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第204条规定:“ 破产财产 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 工资 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 债务清偿 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因此,如果您欠了别人的钱,最好还是先努力偿还自己的债务。如果您是债权人,遇到了债务无法收回的情况,您也可以选择向专业的讨债公司求助,无可奈何之后,就可以诉诸法律渠道,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还钱。

我国个人破产法拟于明年实施,这部法规的出台有什么意义?

个人破产法于明年实施,会减轻一部分债务人的压力,也会刺激社会贷款、借贷等行为的警慎

这部法规的出台一定是中国经济法的一个重大改革。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等 个人破产法的出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早在西方社会的古罗马时期,着重制度就已经出现并且初步形成模式。

随着西方社会的经济进步,个人破产、企业破产变成屡见不鲜的场面。

正是个人破产法和企业破产法保护了破产的自然人

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高涨,个人持有的资产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投资行为更多。

许多人由于投资失败,造成资不抵债,还不起债务只能接受债权者的催收,有些精神抗压差的人容易出现极端行为。

确立了个人破产制度后,债务人可以就事实情况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依法申请破产保护。

在生活受到各方面的限制、个人名誉被损害的情况之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的免除。

这就是为何个人破产法能减轻债务人的负担,一定程度上保护债务人的安全。

但是,事物都是双面的,有利就有弊。

个人破产法的出台使追债的方式变得更加透明化,不得以各种违法手段催收。

社会上出现的恶意借贷、高利贷等行为将被极大的限制,因为债权人要预防有人恶意借贷后实行破产而逃避债务的行为。

个人破产法依赖于一个诚信度极高的社会,个人信用发达才能让个人不敢轻易的举行破产仪式。

总而言之,个人破产法的实行未来很大程度上是有利于社会信用制度的不断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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