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后债权人追偿债务案件涉及的问题有哪些
债务人死后债权人追偿债务案件涉及的问题有哪些
在起诉前,对于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要求偿还债务案件的处理,主要涉及到问题有:
1、继承人在诉讼前表示放弃继承权,被告的适格问题。在债权人起诉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主要有三种情形:被继承人死亡后,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只是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债权人是不知道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仍然可以将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被告,但在案件审理过程,债权人可以放弃对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的起诉如果债权人明确知道债务人的遗产已被处理完毕,也明确知道有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无权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共同被告提起,只能将没有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被告如果债权人明确知道所有的债务人均放弃继承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遗产作为无主财产后,应收国家或集体所有,债权人起诉,必须以承受这些财产的国家单位或集体单位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不能将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列为被告。
2、死者的继承人没有书面放弃继承的,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起诉的四个要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综上,债务人死亡了,其债务由谁承担?人民法院应如何从诉讼程序上和实体上保护债权人合法债权并实现之,使继承法律关系的内容所指向的义务由法院依法律予以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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