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代理词是怎样的

债的主 2023-04-09 21:42:20   点击量 : 7575  

作者 : 法律常识达人

债权债务代理词是怎样的

债务案件代理词范文

审判长:

我接受被告同志的委托,在他与原告之间的债务纠纷案件中担任其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我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庭审之前,我调阅了相关证据,又参加了今天的法庭审理过程,对本案有着比较清晰的了解。下面,我结合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合议庭合议时能够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

通过法庭调查我们已经清楚地知道这样一个事实:事实上,原被告之间所谓的债权债务纯粹是子虚乌有,是原告与被告之间为了讨要拖欠的工程款所选择的一种“策略”。尽管这种“策略”使最终把推上了被告席,但双方互打欠条的事实从被告提交法庭的证据⑴、⑵、⑶中足以认定。

(二)原告同时起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合同一方将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原告的诉请不应受到法律支持

下面,本代理人再从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方面结合法律阐述一下观点。“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因此,原告的诉请不应受到法律的支持。

最后本代理人要说的是:人民法院不能单单从原告提交的证据就认定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也应充分注意我的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只有把双方的证据进行认真的比对,才能做出公正裁判。这不仅符合“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审判原则,同时也符合中共中央现阶段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原告和被告f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原告的诉请不应受到法律支持。因此,恳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纳。

20**年**月*日

债权转让生效要件有哪些

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债权转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债权转让的宽泛规定,给不法之徒造成了可乘之机,为在司法过程中使债权转让制度的适用与立法本意保持高度一致,有必要仔细研究债权转让的各种限制性规定,规范债权转让的条件及程序,使立法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实现。

债权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从上面生活常识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债权债务代理词是怎样的,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生活常识网小编提醒大家债务债权在引起纠纷的时候,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大家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有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生活常识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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