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欠款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吗
为讨欠款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吗
为讨欠款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吗
不可以。债权人在追讨债务的时候,是无权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扣押的,在我国只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权对公民财产进行扣押,个人是没有这个权利的,而行政、司法机关扣押公民财产的,还需要依法进行,违法扣押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因此债权人追讨债务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保全债务人的财产。法院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保全后,债权人需要在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取消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查扣程序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讨债时是否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呀
讨债时不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私自扣押他人财产的行为是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要讨回自己的债务,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能否扣留欠钱不还债务人的财产
扣留欠钱不还债务人的财产的前提是该财产属于留置物,法律规定,债务人到期 不履行义务 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但如果该财产不是留置物,只是一般的物品,债权人不能扣留该财产,否则是违法行为。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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