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找到债务人是否构成中止执行
无法找到债务人是否构成中止执行
一、无法找到债务人是否构成中止执行
找不到债务人并不是人民法院中止执行的情形,债务无找不到,不执行判决书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失踪不执行生效判决书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找不到,并不是法院中止执行的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执行异议成立等。
联系不上欠款人,该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找不到,联系不上,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两年以上联系不上债务人。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的,可以根据我国法律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当是债务人的亲属、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的,可以申请宣告失踪。
被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朋友保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财产中支付。
(2)债务人接触少于两年。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法院判完后找不到当事人,也查不到财产,要终止执行,该怎么办?
‘’ 终丶中‘’一字之差,意义大不同。
依我之见:判决后败诉的当事人玩失踪丶隐匿财产,法院在执行阶段对本执行不得违法作出‘’终止执行‘’的裁定,而只能依法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待今后执行条件成熟又依法裁定‘’恢复执行‘’。
一,该民事判决既然经法院法定程序依法生效,就必须维护法律的公平丶正义和法律的权威,非因法定程序不得违法终结该案件的强制执行。
二,败诉的当事人为拒绝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的而玩失踪并隐匿、转移执行财产而导致执行不能的行为,恰恰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罪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三,那么,被执行人玩失踪隐匿执行财产是否就是法院执行部门‘’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呢?
依我之见:被执行人玩失踪隐匿执行财产的行为依法不是‘’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只是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为被执行人客观上有能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而主观上拒绝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对这种犯罪行为导致的法院暂时无法完成强制执行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对于本案只能依法适用‘’执行中止‘’的裁定,也就是说本次执行因暂时找不到被执行人和财产,暂时中间停止,待以后条件成熟抓住被执行人并查封、冻结到了执行财产又裁定‘’恢复执行‘’。
而‘’终止执行‘’,则是从此完全终结了此案的执行,待今后条件成熟也不再恢复执行。显然,本案例是不能适用终结执行裁定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终本。法院执行案件通常分为两种,一是有财产可供执行,二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第一种好理解,有财产的依法强制执行就行。第二种情况比较复杂,比如有些人是借钱赌博,或者投资失败,导致债务无法偿还,其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类案件当事人要正确对待,这就是你在民事行为中应当承担的风险,好比做生意失败亏本,毕竟不能将风险转嫁法院,这叫执行不能。还有就是当事人隐匿财产,人民法院调查措施毕竟有限,这就需要申请人积极参与协助法院寻找财产线索,毕竟你面对的就是自己的一个案件,法院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案件,肯定没有自己调查详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仅仅是程序终结,并不影响实体权利,只要你有财产线索或者法院查控到线索都可以随时恢复执行,并且终结本次执行必须对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飞机高铁这些是不能坐的。
这种情况,其实很常见。进入强制执行的案子,目前的统计有百分之四十、五十的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其中又有三分之一是本题主这种情况,就是老赖玩失踪。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建议分情况处理。
第一种,被执行人是七八十岁拾荒老人,或者不治之症后期,没什么亲属,也没什么家产,只能这样了。不过这种情况,往往可以从法院执行局申请到一部分司法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案情和申请人的情况而定。
第三种,经调查,在判决生效后,老赖转移了一些财产,如以明显低价出卖到亲属名下,这属于明显的拒执犯罪行为。当事人可持相关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要求执行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上述两条道走不通,又有证据证明老赖拒执,可以自己到法院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
第四种,老赖暂时没有财产,也没有发现拒执犯罪的证据,但是有劳动能力,只能暂时先终本,但是老赖黑名单和限高令还要继续。先把老赖养着,等他有了财产再说。
例如,青岛即墨的武鑫(原籍沂水),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度残疾,李沧法院判了以后分文不赔玩起了失踪。经查,此老赖一直躲在即墨卖服装,每月收入六千多。因此受害者申请将此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并收集证据追究其拒执刑事责任。
至于题主的另一个问题,老赖玩失踪怎么办。一般来讲法院立案后会通过公安进行网上布控, 社会 活动较频繁的,很快会查清其藏身处从而捉获。还有一些,铁了心不露面,建议受害人通过网上悬赏的方法查找其下落。
补充:终止执行这个说法不对。应该是终止本次执行。意思是暂时停止,以后有证据可随时恢复。如果被执行人不死亡,申请人不自己要求放弃,案子一般不会终止的。也就是说,被执行人不死亡,申请人不放弃,这笔账一直挂着不会失效。
本人曾在执行局工作,办案千余件,在这里教大家一个干货方法。
遇到终本执行不要怕,有些很有技术含量的手段法院就算终本了一样也可以帮你做,只要你知道这个措施且向法院申请就可以。
目前案件的僵局在于查找不到人和财产,必须从这两块入手。
找人方面,现在法院已经可以向淘宝调取收货地址了,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收货地址信息然后逐个上门排摸,一旦发现立即通知公安和法院。
找财物方面,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尽量聚焦对方账户记录往来,摸清楚钱的流向,拖出财产转移对象,然后才有解决问题的基础。
我是法律小专家陈小彬,关注关注互动。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信息。若经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实际执行中,真正能够执行到位的案件占比其实很少,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占大多数。所以,债务人无法联系,债务人吴财产可执行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是再常见不过的情形。若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执行,确实也没什么办法,作为申请人,也只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但是,法院只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申请人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日后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当然,实践中,部分财产线索可能法院未必会主动前去调查。所以,作为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凭借调查令去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这是个执行难的问题,即使能找到人,没有可执行财产也会终止执行,待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恢复执行。
现在老赖都不把财产放在自己名下,所以法院有时候也没办法,只能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而且执行局没有确权权利,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行为,也要走诉讼程序予以撤销。
其实话说白了,还是执行力度不够,现在为啥执行逮捕老赖都上新闻,物以稀为贵,实际执行中这种情况非常少,一般情况下,执行法官查不到被执行人财产就终止,即完成任务,又不得罪人。
我们都知道,申请执行的时候会让申请人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明面上的房产车辆可以提供,但在不在被执行人名下也不得而知,以前托熟人在公安系统能查一下,现在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私查信息,这就使我们必须请律师办这些事,无形中又增加了诉讼成本,这个律师费是要自己另外掏钱的,而且大部分律师不代理执行案件,容易得罪执行法官,所以个人提供可供财产非常难。
老赖规避执行手段五花八门,国家虽有限制老赖高消费规定,但实际操作很难。
最后奉劝各位,不要因面子借钱或给人担保,救急不救穷绝对是句至理名言,执行路漫漫,且行且珍惜!
深有体会,法院执行不到钱,又无法控制住老赖,只有期望国家立法入刑,以刑事责任追究,这样也许会好点,以维护 社会 公平正义和诚实守信风气!
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执行工作也一直在参与。我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你案子的这种情况,暂时只能是终本执行,而不是终止执行,一字之差,差的千里。可是即便是终本执行,也只是你的案件的暂时的结果,并不影响你的案件以后的办理。下面我会结合我的办案经验,用通俗易懂的言语来告诉你,终本跟终止的区别,以及你的案件后续如何处理。
首先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找不到当事人且查部分被执行人的财产,你的案件就会进入终本程序。注意,这是终本,不是终止。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你题目中的终止是代表这个案子就算完事了,就结案了的意思,在没有追回财产的情况下,你的案子永远不会终止,也就是说肯定不会因此结案的。只有两种情况你的案子会如题所说的终止,一是你撤销了你的执行申请,二就是被执行人了义务。否则不会终止的。
那什么是终本呢,终本的意思就是因为某种原因,你的案子短时间内不能实现诉求,暂时停止执行的意思。正如你所说的那样,法院找不到被执行人且发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被执行,于是案件进入的应该是终本程序,你理解成了案件终止。
那么什么样的程序之后案件会进入终本程序呢,首先案子到了执行法官手里后,执行法官会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文书,限其规定时间内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任务,如果到期还没给,法院就会抓人拘留。但是结合你的案子,你说法院也找不到人,你也找不到人,那拘留肯定是不能实现了。于此同时,执行法官通过网络系统的查询方式,实地走访的方式,房产局车管所调查的方式等等,如果发现有财产可以执行,第一时间会划拨冻结的,以保证不被转移财产,使得你的案件能够执行。如果使出全部方式还是查不到有财产,那么案件就会进入终本程序,也就是说暂停这次的执行活动。
但是不意味着你的案子就完了,不是跟你所说的终止了,而是暂停,等发现他了第一个会被拘留,第二个发现财产会继续你的案件的办理的。所以说如果真的是你所说的那种情况,建议你应该配合执行局做终本程序,因为每天都会有大量的案件需要执行局去办,不能因为你一个暂时不能执行的案件耽误其他人的时间,况且你的这种情况又不是执行给你已经干完了,而是暂时停止,绝不是终止 ,希望你理解。退一万步,你就是不理解,也不能阻止你的案件进入到这个程序里,因为这就是法律规定,个人是对抗不了的,如果因为这个不同意该案进入终本而怪罪执行局闹不愉快得不偿失。
被告不入刑,胜诉等于零。执行庭不去抓人,不拘留判刑,被告不会还钱的。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法院暂时终止执行是无可厚非的。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申请执行人只能束手无策了。
如题所述,在一起债权债务纠纷当中,债务人卷款跑路,债权人别无选择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经过查询,没有发现债务人的行踪,也没有发现任何财产,所以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便做出终止执行的裁定。
从法律上来说,法院终止执行也无可厚非。因为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要有被执行人,并且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今既没有找到被执行人,也没有发现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陷入了履行不能,所以只能暂时终结本次执行。当然,如果事后找到了债务人,或者发现了他的财产线索,债权人同样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那么,作为债权人就只能束手无策吗?也不尽然,债权人可以自行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尤其是调查一下债务人是否存在隐瞒、转移财产等情形。如果调查出来债务人的财产线索,那么可以提供给执行法院,要求法院立即恢复执行。
另外,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令,通过悬赏方式鼓动知情人士提供线索。一旦线索真实有效并且成功执行,那么可以分一部分执行款项给线索提供人。笔者前段时间代理的某起案件,正是通过执行悬赏令的方式,最终成功执行到有关款项的。
当然,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债权人便只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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