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贷款如何处理债务如何处理

债的主 2023-03-30 20:45:27   点击量 : 10392  

作者 : 法律常识达人

一、离婚后房子贷款如何处理债务如何处理

1、离婚后房子贷款的处理:

(1)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债务的处理:

(1)如果明确为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承担;

(2)如果一方承担的债务用于夫妻生活的,夫妻双方连带承担偿还责任。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分哪些情况来分

1、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实际分割

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

(2)折价分割

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

2、对产权部分私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这类房屋的特点是产权人享有登记产权和继承权,但所有权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称为部分产权房屋,对产权部分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优惠售房单位职工享有房屋产权

一般来说,单位优惠售房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本单位职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离婚时优惠售房单位一般不允许非本单位职工一方享有优惠房产权。

(2)现实房价应高于购房价

基于优惠房屋的优惠性,购买价远远低于实际价。如果以原购房价作价补偿进行分割,对于未获得产权一方来说显失公平。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由于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处理,这里面自然就包括了对夫妻共有房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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