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债务未清偿能注销吗
公司债权债务未清偿能注销吗
一、公司债权债务未清偿能注销吗
1.公司债权债务未清偿不能注销。若是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未经过依法清算的公司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申请注销时应当提交清算报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二、企业注销后未了债务处理办法是什么
企业注销后发生的债务大致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第一种做法是:企业如果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投资主体无投资不足、企业设立瑕疵或抽逃出资等情形,主管部门强制解散企业后应对其进行清算。按照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主管部门作为清算主体以该企业的资产清偿债务,而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种做法是:我国企业法人成立以依法核准登记为准,该种登记具有公信力,以确保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能以自己的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的主管部门等投资主体对企业仅负责监督和管理,即形式上监督管理。如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取得和丧失,并不以他人的意志为转移一般,企业的投资部门亦不能阻止企业作为民事主体资格的。
自然人死亡后,其所欠债务尚且要依据继承人继承的份额,由继承人限额清偿,企业被撤销后如果主管部门未接收或处分企业的资产,即使注销企业,主管部门也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第三种做法是: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成立与消亡都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因此,企业在注销前即使被主管部门强制撤销,企业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其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企业进入清算阶段,其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成立清算组清理企业法人财产、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编制清算方案、处理法人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参加清算有关的诉讼,但不具有从事清算范围外的其他民事活动的权利。如果清算组不按照企业消亡的程序履行清算义务,给相对民事主体造成不能预期的财产损失,则其主管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
公司债务未有清偿期间可以注销吗?
公司债务没有清偿可以注销。但是如果公司债务没有清偿就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也就是债权人在主张债务的时候,如果起诉的,应该起诉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有债权债务的企业可以申请注销吗
有债权债务的企业不可以申请注销。有债权债务的公司在注销之前需要先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清算公司财产;经过清算后,清算程序终结,企业债务清偿完毕的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如果没有进行清算就注销公司的,清算义务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zhaizhu/38204.html
上一篇: 欠债父母有义务帮还吗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