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经营是个人债务吗
一、投资经营是个人债务吗
根据《婚姻法》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投资经营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不是个人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只要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就能够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有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有商量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通常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一是夫妻两方依《婚姻法》的限定,商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二是未经夫妻商量一致,私行资助与其无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是未经夫妻商量一致,单独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四是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的决裂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欠债方失踪、丧命,均由其个人承受,另一方无偿还义务,当然,如果后来两方增加商定的,按其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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