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了不安抗辩权是否违约
履行了不安抗辩权是否违约
履行不安抗辩权不算违约,但如果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68、69条之规定,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辫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发生基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成立后,后履行当事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可能无法履行合同,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履行。
行使不安抗辩权,举证责任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
不安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当事人仅是中止合同的履行。倘若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作了对待给付,不安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对方当事人既未提供担保,也不能证明自己的履约能力,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而只有在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这点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我们一旦履行了不安抗辩权就要清楚其中的法律规定。对于是否违约大家都知道了吧,当然,我们还需要有更多的了解,才能对不安抗辩权有深入的认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生活常识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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