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基于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
能否基于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
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没有履行能力的,先履行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后履行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的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能不能基于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问题进行的解答,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没有履行能力的,先履行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后履行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的可以解除合同。读者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zhaibaoquan/37977.html
上一篇: 不安抗辩权应承担什么义务
下一篇: 不安抗辩权体现了什么原则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