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过了医疗期公司辞退有补偿吗
一、病假过了医疗期公司辞退有补偿吗
关于员工生病康复后被解雇所需补偿的法律依据分析。
《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对于患有疾病或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限结束之后仍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同时也无法承担由雇主重新分配的工作任务,雇主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给该劳动者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方可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当雇主按照上述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员工病假的医疗期的具体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企业中的员工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而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其医疗期的长短将根据其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以及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进行确定,通常情况下,医疗期的长度会从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
具体来说,如果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不足十年,且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低于五年,那么他的医疗期将会是三个月;反之,如果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十年,但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低于五年,那么他的医疗期将会是六个月。
同样地,如果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十年,但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高于五年,那么他的医疗期将会是九个月;如果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十五年,但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低于二十年,那么他的医疗期将会是十二个月;如果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超过二十年,那么他的医疗期将会是二十四个月。
其次,我们再来探讨一下在医疗期内,企业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违反了这一规定,强行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必须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二、公司可以以工作没完成辞退员工吗
确实如此。
在实践中,若劳动者无法称职胜任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且在接受了相应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达到预期的工作标准和要求,那么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便有权提前三十天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或者向他们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资报酬,随后即可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如你所描述的场景符合上述不能胜任工作之规定,并已经过相关培训或任务调整,但最终未能克服困难实现工作达标的,则此时用人单位是可行使辞退权的;
在执行这一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支付给劳动者合理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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