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医疗结束后申请吗

医疗纠纷 2024-06-21 17:41:48   点击量 : 3316  

作者 : 网络

一、工伤赔偿是医疗结束后申请吗

1.倘若您以前曾参加过工伤保险计划,那么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应由您的工作单位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证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能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证申请,您作为受害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等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之内,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证申请。

2.在工伤被认证确认后,遭受身体残疾状况的员工,应按劳动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计算相应的残疾补助金额。

同时,误工费用和医疗费用也需由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劳动部门下属的社会保险机构将会把相关款项发放给您。

如若您并未参加工伤保险计划,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通常不会主动提出工伤认证申请。

此时,您需要自行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证申请,后续流程与上述相同,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届时所需的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3.当您与所在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共识时,您可选择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若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仍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4.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满的情况,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解决方案。

若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仍然存在异议,您还有权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5.若仲裁或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仍未履行赔偿义务,您可以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相关事宜。

6.若对已生效判决结果仍有异议,您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此举往往较为困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规定。

二、认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在此,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工伤认定流程及其相应的赔偿标准。

首先,当劳动者遭受工伤伤害时,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随后,相关职能部门会进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若经审核通过,则应在具体法定期限内给出工伤认定结论。

就工伤赔偿标准而言,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程度的员工,法律保障他们可以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上,享受以下权益:第一,员工有权根据伤情级别享受来自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的伤残补助权利,其标准分别为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二,员工还可每月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伤残津贴,其标准分别为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以及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补足差额部分;第三,当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完成退休手续后,将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但仍可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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