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注意事项是什么(医患纠纷的调解程序)

医疗纠纷 2024-02-11 20:19:49   点击量 : 11168  

作者 : 网络

医疗纠纷处理注意事项是什么

医疗纠纷处理注意事项是什么

1、患者在起诉时应注意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二款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患者应当在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一年内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出诉讼时效后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判。

2、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的规定,医患纠纷的证据责任分配是责任倒置,具体而言,患者在起诉时应提交在医院就诊治疗、遭受损失的事实及具体数额等相关证据材料,而医院需承担证明自己在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或过失的充分证据,否则,医院就需承担对患者造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3、应选择最恰当的法律、法规及有针对性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因为同一医患纠纷可能发生法律竞合的问题,但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其法律责任可能有较大区别,关键是看哪一部法律、法规,哪一具体法律条款对自己更有利。诉讼中应围绕核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上就是关于医疗纠纷处理注意事项的内容,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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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的调解程序

医患纠纷的调解程序

医患纠纷的调解程序是申请调解,即提交申请后,等待受理和审核,通过后对纠纷进行调解,若双方达成调解,则订立调解书,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

一、医患纠纷的调解程序

医患纠纷的调解程序是:首先是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随后制作调解书,双方没有其他意见的话,可在调解书上签字,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医疗纠纷调解书注意事项

医疗纠纷调解书注意事项如下:

1.医疗纠纷的调解组织

依主持者的性质,调解可以分为:行政机关的调解、民间(组织)调解、法院附设的诉讼前调解等。有必要在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之外发展民间组织的调解以及法院诉讼前调解,扩大医疗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组织的选择范围,以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

2.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

调解的本质属性是契约性,许多国家的法律对此都予以明确确认。找法网提醒您,即便在有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在启动某一个争议解决方式之前,必须进行强制性调解,所谓的强制性调解也不应被理解为侵害了调解的契约性质,因为调解协议的达成仍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三、医疗纠纷的原因有什么

医疗纠纷的原因有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具体如下:

1.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2.违反了有关的诊疗规范的规定,例如未履行对病人或其家属的病情、治疗方案等告知义务;

3.未妥善保管病例资料。

面对医闹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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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明具体问题
出现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不应该逃避问题,应该把具体问题摆在明面上,出现的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双方之间的沟通情况等都应说清楚、讲明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误解,也可分清具体责任,做下一步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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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承认失误
如果确实是应为医生操作问题或其他配合问题,导致患者出现一些问题,那么医生应该主动承认失误,并表明态度,对应负的责任勇于担当,对患者的情绪进行安抚,双方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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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其他支援
如果遇到医闹,无法现场解释清楚,场面比较混乱,这时应该通过一些方式寻求医院、其他医生的志愿帮助,医院可派人与患者进行协商,避免矛盾激化。其他医生帮助可以暂时缓解双方之间的矛盾,让第三方在中间协调,避免矛盾面直接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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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严重需及时报警
如果现场已经失控,医闹的做法已经对医生的人身安全或医院的安全造成威胁,那么应该及时报警,通过警务力量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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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暂时回避
在双方无法进行沟通,而患者情绪非常激动,问题暂时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当事人医生可以选择暂时回避,等待患者情绪稳定,有了可沟通的氛围和环境,双方再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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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件取证
作为医疗工作者,应该将对患者的义务告知、沟通记录、医疗过程以及医闹的违法过程等进行记录、拍摄、录音取证,为问题解决提供依据,有效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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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加强沟通交流
其实,医生和患者之间还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沟通,把问题讲透彻、说明白,减少可能发生的误会点,减少双发纠纷的发生,从根本上预防发生医闹影响医院正常工作和医生人身安全的现象。

注意事项
一是沟通贯穿于整个解决过程的始终
二是还需相关法律的完善

医患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其实患者在 医疗纠纷 这一方面的一些知识盲点,是完全能够寻求本市的医患调解委员会的帮助的,医患调节委员会是由卫生和当地的司法部门的组织下统一建立的,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或者提供法律援助等都是属于他们的工作职责。并且,医患调解委员会在展开相关工作的时候,也要提前注意到有些比较关键的问题。 一、医患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发生了医疗纠纷,如果能够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那么患者或患方必须谨记如下注意事项: 1、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做好 证据 固定工作; 2、首先请专业人士仔细研究病历,分析医方是否存在过错,存在哪些过错,这些过错和患者所有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3、如医院存在过错,且与患方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请专业人士评估该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参与度; 4、根据参与度,请专业人士估算赔偿数额,以免遗漏赔偿项目或少算、误算赔偿数额; 5、掌握医院的所有过错和大概的赔偿数额后,和医院进行谈判。 6、如果医方不愿意谈判或双方分歧太大,则以现有证据和封存病历为证据,起诉至人民法院。 二、哪些医疗纠纷具有调解的可能?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和 律师 的经验,下列医疗纠纷有望通过调解解决: 1、医院过错明显的案件。比如,需手术切左肢,结果因为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切成了右肢。又如,护理过程中的错误,如把病号甲的药物输给了临床的病号乙。 2、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不大的医疗 诉讼 赔偿纠纷。如果患者因为 医疗损害 导致终身用药,要求赔偿500万,而医院只答应赔偿20万,那么双方的分歧就比较大,不可能达成调解赔偿协议。 3、损害后果不严重的案件。医疗损害造成了患者特别严重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双方情绪比较对立,如果意识到调解不可能成功,还一再勉强,不仅耗费双方的时间,还会进一步扩大当事人的损失。 4、没有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协商,即双方都有协商的意向和诚意。 三、医患关系如何解决? 1、强化政府职能。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 医保 体制,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体系的投入,合理分散 医疗保险 ,减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的实际负担;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监管,理顺医疗收费价格,改“以药养医”为“以医养医”,使医院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诊断、救治、护理、服务等环节。 2、患者要尊重医学。由于生命的奥妙,个体的差异,疾病发展过程中的复杂性,医学上还有许多未知领域。不管医学如何进步发达,医生如何敬业努力,总是存在一些遗憾。医患双方都要遵循医学科学的客观规律。医务人员要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以科学的方法来检查、诊断和治疗疾病;患者对医生不要持怀疑态度,因为世界上绝没有一个医生想故意“医死或医坏”患者,那对他自己名誉也无益。相当一部分患者的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是由于不可预料的或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所致,属于意外情况,患者应接受事实,不要动辄闹到医院或责难医生,这样使得医生胆子越来越小,为自我保护检查越来越细,既不利于医学的发展,也加重患者的治疗费用。 3、医院如何与媒体打交道。遇到纠纷时,医院对媒体如果一味采取回避的态度,会被认为有难以启齿的原因,引起猜疑,而应把为什么发生问题的原因给媒体一个合理的解释。新闻媒体对医疗纠纷与冲突要进行客观的报道与评论,成为沟通医务人员和患者心灵的一座桥梁。 4、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医患之间相互依存,医生因患者而生存,医学因疾病而发展,患者生病也要医生救治才能摆脱病魔,恢复健康。医患之间应该成为社会上最和谐的人际关系。医疗机制改革后,打破了过去公费医疗制度,患者对自己掏钱看病要逐渐适应,对受目前医学水平和医生技术水平所限治疗不满意的病例,要予以充分理解。虽然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很多,需要从体制上加以统筹解决,但医院不能坐等靠,而应主动有所作为。毕竟患者前来医院是为了看病,不是为了扯皮闹事,而医疗消费不是患者的自主消费,是医生的指导消费,患者相对处于弱势。医生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医疗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在检查、诊断、治疗过程中多为患者着想,予以人文关怀,使其减轻痛苦,减少负担,绝大多数患者对医生是充满感激之情的。 也并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可以适用于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医患调解委员会主要是针对那些造成的后果不是特别严重的,对这类情形可以从中进行调停。在展开调解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做好对病历的保存,如果工作人员经过分析以后认为还是院方存在着一定的过错的,那么最关键的还是要和院方对赔偿的事宜进行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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