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生病病假医疗期该怎样计算

医疗纠纷 2024-02-11 20:19:52   点击量 : 3930  

作者 : 网络

一、在职生病病假医疗期该怎样计算

在职职工患病需要治疗的,要依据劳动者工作的年限计算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医疗期间可享哪些待遇

关于医疗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待遇,第二种是医疗期届满后享受的待遇。第一种待遇是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给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待遇按照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来支付。

第二种待遇是在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够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来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关于医疗补助金,一般情况应以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标准来支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职职工患病需要治疗的,要依据劳动者工作的年限计算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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